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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鳳的打工理論─墊腳石

 

 

  2007323日淡水的旅遊,帶著柔威、小黑、阿西還有阿鳳。在一段跟阿鳳的聊天當中,才發現一些老闆控制員工的方式真是花招百出,想到我們這間店,真是傳統的老字號了,就好像「上海皇帝」影片裡的「袁軍」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殺人王,可是幾年之後,與「陸月生」結拜,最後輾轉跟國民黨合作,拿機關槍掃射共產黨黨員,其實那些都是老百姓,相對過去的「袁軍」就好像吃齋唸佛的老太婆。

  我們的店就像「袁軍」,而新型社會的老闆就像「國民黨」,為了控制員工,要求員工簽名契約,過去我也贊同這種做法,但是有很多人都不認同,做什麼簽契約,認為什麼都情義,可是到了商場上面,「沒有永遠的敵人,當然也就沒有永遠的朋友」。

  我聽到阿鳳再墊腳石的情況,要求正值班的簽契約,契約內容絕大部分都是為了控制員工的流量以及資金資本,好讓自己老闆得到最大的利益。一份契約也會因不同的人,寫下不同的內容,好比如一個月的薪水三萬,每個月扣下一萬到五千元,在契約約定完的一年,會一次歸還,不過沒有在契約約定前做完,就離職就拿不到,就其實擺明了就是要員工留下來。

  很多人都不願意認同,但是在員工流變動量大的情況下,我認為這是很合理的,好比如我們的公司,沒有契約的問題,但是卻變成了員工要來不來的問題,再員工上任之前都會跟他們說明,如果要離職要先在一個月前講,然後我們找到替代你的人,在離開,不過沒有幾個員工這樣做到,要做不做的,說離開就離開,完全沒有知會,甚至還要付薪水給員工,這兩種情況來看,哪個是老闆想要的呢?!

  再現在的社會裡,培訓人員是企業中算是很重要的一環,畢竟培訓往往都等於是成本,所以很多的公司希望員工進來就有了技能,然後直接可以上任工作,可是這是很困難的,對於我們公司要學會打檔機車送貨,要會跟客人講電話,懂得打單子進貨、銷貨,都需要很長的時間培訓,從送貨到撿貨、整理貨,然後再到講電話,最後有稱職的職位,大概就必須至少花上一年的時間。

  如果對於員工沒有忠誠度,學學就走了,而且也不讓我們知道什麼時候離職,就是對於沒有簽契約的公司實在是一種痛苦。

 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。過去傳統對於現在的員工,都有很多的改變,每個員工都希望就是「錢多、事少、離家進」,當然這不是不可能沒有的,只是這樣往往都會沒有什麼工作可做,加上員工都希望薪水高,不滿意就很隨意的替換,相對不讓老闆損失太多,使用了契約的方式,當然契約的好壞也取決於使用者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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