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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家裡,因為早上發生大妹的事情,所以問了大妹到底怎麼回事,才知道原來是一個阿伯〈第一台車〉騎機車右轉沒有打燈,結果後面那台車〈第二台車〉緊急煞車,然後我大妹〈第三台車〉也緊急煞車,不過還是撞到前面那台車〈第二台車〉,只是很輕微的撞到後板,不過嚴重的是大妹後面還台雙載的夫妻〈第四台車〉,可能都跟太緊了,不然就是速度之前太快了,然後技術又差,大妹的機車後面被撞的亂七八糟的,然後第四台機車翻倒,男的昏倒被機車壓到,女的一直要大妹賠。

 

因為第二台車子給人家報了警,然後自己就先走了,然後大妹又沒有記住車牌號碼,所以第四台機車的女,卻要大妹負責,最好是這樣,撞到前面的機車就是後面的機車不對,如果這要告還是大妹會贏,保險公司方面光是打官司,贏的機率幾乎是百分之兩百,真是蠢ㄟ,還說什麼要告大妹,真白痴啊!

 

光是機車損害費,大妹期末考,精神費,保險公司賠償,兩台機車違規更動現場,官司費用,這樣加起來,對方不知道要賠什麼,老爸到現場的時候,因為明白這樣,所以對方說要大妹的時候,老爸就說「告吧!歡迎!」人就離開現場了,因為這樣警察趕快去追老爸,因為警察知道如果真的告下去了,對方〈第四台車〉會輸的很慘。所以要老爸和解,卻因為這樣第四台車的家屬都認為警察偏袒老爸這邊,結果並不是好嘛!?

 

  最後老爸拿了兩千塊,作為道德費用,其實這費用不用我們自己拿,而且對方還需要去申請強制險,然後賠場我們才是,可是老爸就是這樣,人太好了。埃啊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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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地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